『学术文章:我的批判理论』 ·作者:christian2
第2卷:人类历史在知性中的无知斗争2· 第2章 第九种:关于灵魂的“存在感知”(第一篇)

    第九种观点:关于灵魂的“存在感知”:我的监狱美学--对时代的批判力量

    A) 关于“美是,非常现实的”人本主义的现实表达

    司马迁曾说过,“人穷而反本,故劳苦倦极,未尝不呼天也;。。。。。。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屈原的美学生产可用一个“怨”字来穷其理,而离骚的美学生产则是由此“怨”声而达至“呼天地”的创作意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美学生产,除了继承了儒家的礼乐精神的现实关怀外,也收纳了屈原美学生产中的主体感受过程――虽然我们一直在意识形态上都把屈原的作品诠释成爱国主义精神实践的总体方式。中国古人似乎从诗经的严谨的感性意境中发现了关于“美的”本质含义。①因为当老子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不美矣;善之为善,斯不善矣”(《道德经第二章》)的普遍定律时,他所说的“天下”不仅仅单指人或环境,还表达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基本精神:即是人与天的道统关系,这种关系既是文化的事实,也是政治统治的事实。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美学本体性是一种宇宙论的生产方式,一个包含着主体感知过程之象征性形式的精神生产的物质化实践方式。中国古人在日常的生活实践中发现了美,也在发现美的过程中创造了美。当他们在进行社会实践生产方式时,其实也在构建着自己的美学生产实践方式,仰韶文化中的彩陶美学生产正好可以作为我论述的佐证。于是他们的审美感对于美之发现与创造的实践方式及其过程的认知形式,就不仅仅是头脑中的精神产物,也使他们自身肉体的创生性方式――属于灵魂生产的一部分――并却更是视为客观环境的存在的基本因素。这种的认知形式反映在传统的历史表达里就以天人合一的精神方式来象征性的“诠释”他与人与环境与自身的各种关系及其生存方式。于是,当司马迁说“人穷而反本”,又说“未尝不呼天”的时候,其实就是这种精神方式的体化形式表现;是司马迁在他自身的生存实践上“看见了”基本人性的总体本质,一个真实生命得以彻底展现其美学意境的人性本质。于是我们可以说,屈原的审美形式不仅仅是作为楚辞风格的浪漫形象,还包括了他心境中的“意”与传统人文中的“情”象这两者的完美结合;屈原的美感不仅仅是心情上的(或心理上的),更是他全体生命旅程在文化的楚辞审美意象中创造了“好色而不淫,怨诽而不乱”的精神(象征+意象+个体意识)风格。这种风格既属于楚辞的文化风采,但是它更情归于屈原个体意识的超文化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说,美的本质的超文化意识,是真实存在的,并且还是存在于一个人的人性风格里。换句话说,个体在某种程度上是能够因着特殊的遭遇来发挥他自身中被压抑的固有的人性风格以达到审美的超文化意识,从而发现或创造出既属于环境部分,又能加入自己的特殊个体意识的审美意境,以至于把属于美的客观本质的一般性,透过主体的人性风格的特殊意识而展现出来。

    如果我们说,世界上的一切价值与现象是相对的,一切实在的事物也是相对的;那么,美作为事物的一个现象以及作为人类心理特有现象中独一但又不相尽的总体现象,也必然会有与此类现象相对应或相呼应的,或相对照的“本质”存在。――因为没有本质,就没有现象。这不是说本质决定了现象的显现方式;而是说,本质与现象之间在关系上是相对的,在语言或言语上是相对的,在概念表达及其本质上是相对的,更甚的是:它们也在实际上“表现”了相对的。换句话说,美的这种本质与现象之间那种的相对性质及其意义,是相当绝对的。然而必须强调的是,这种相对性关系的绝对作用或其意义不仅仅是表现在“美的”实在(物)身上,也表现在我们的阐释过程中。我的这种解释,不是为了说明或暗示着关于语言自身与实在,世界,客体等“术语”之间的关系;而是想表达一种基本的实在观点:即,当我们谈论美的任何性质,形式及其意义时,不仅仅是“参与了”一种解述过程,实际上我们也正在认同关于美及其自身的实在的各种世界形态。于是乎。。。。。。

    美或美学既表现在人类的言语文化及其心理上,也是从一个事物的实在性中折射出来的本质属性。于是我们可以进行如下的定义性概括:美的存在结构是一种现象学意义上,包含着存在主义意识的双重层次,即任何形式上的美,既是存在着的现象,也是任何形式的存在本身的现象。也就是说,美对于自身有一个哲学性的表述过程:现象是存在于事物的本质以及人类的个体本质当中,因为任何东西及其意义本身的本质,都存在于存在者的存在性质的存在本质当中。对于事物的存在来说,自身的存在性与本质特征是相关的。我们不能脱离存在来谈本质特征,也不能因为本质的“无”结构来谈人的社会存在。因为人本身就是本质,出于它是真实又本真的存在着。只有把存在与本质“同时性”合起来解释与观察,美的本质及其存在才能体现出来。为什么谈论美时,必须事先理解本质与存在之间的“同时存在”呢?因为存在的本质或本质的存在,两者本身就是一种权益;但人类的社会发展所给与人的权益基本上是从属于代价或服从,以至于作为一种生存手段来规划自身的私人领域空间。人的存在与本质若是“转型”为一种生活手段,并且还是徘徊在私人领域与社会公共领域之间才能突现“人的”本质显现,那么人类的生活只不过意味着“曾经活着过”的社会傀儡。这是由于社会只给与人类一种“人的”本质,而不是“人的存在本质”这样一种的本质。也就是说。社会生活过程存在着以下的机制过程:透过对关于人类的存在本质的物化过程或异化方式,把人的存在本质“解构”为一系列的社会本质的生活集合体。我们谈论社会实践,消费行为,现实工作,大众观念等等的现实事件,以至于在我们的无意识过程当中接受了如此的社会意识形态:虽然现实是很残酷的,但也是非常多姿多彩的,只要能忙碌工作,幸福就是您的机会,所以您要忙碌争取――幸福就是您的尊严象征。如此的无意识过程的接受性质,本身就说明了人类忘记了本质与存在的同时性,而人类的失忆也是出于人类社会发展对人类的存在本身的本质特征的故意漠视不管。简单的说,人类的社会只对管理人的形成程序有兴趣,但从不关心人的存在本性。这也就是为什么历代的哲学家致力于讨论主客体关系的原因。例如:形式主义的哲学只看重语言形式的主体性质,存在主义哲学却混淆了主体与存在的时间性“场域”而成为封闭循环的个人主义式的象征性的存在方式,到了后现代主义哲学却把主体的存在本质视为无时空结构的解构游戏;至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发展及其变化形式,往往很容易把人的存在本质异化成各种主体认识论的充满歧义性的意识形态批判。以上的哲学家的主客体讨论,都是在逃避人的存在本质的情况下以社会体制化了的学院式论坛模式,透过某种程度的社会实践方式而进行的“一种批判活动”。学校机制为社会建构活动提供了一定的人力资源与思想资源,从而使社会霸权运作能在特定形势下得到合理的发展。③

    通过我对美的基本社会理解的总体定义,我们就可以得出如下的定义性结论:即,美的本质(包括它自身的本质作为必要的社会性的基本因素)在存在者的存在领域中本质地存在着,出于美的存在性(即使是作为形容词而被表现在人类的感性活动中间)就是美自身的本质性质的最佳印证。这里所谈的不是存在主义的美学论述,而是着眼於“美在各种世界中”或着眼於“美在各种物质性中”的存在印证。也就是说,我们对于美的本质及其存在性的从自然到社会生活过程的理解性活动,不能只是思想,就像学科式的自我理解的认识论行为;或体验,就像大众文化的经验之论述,或向审美心理学所论述的关于美之实在的总体性质的形象及其形态那样;或社会实践,就像马克思主义美学或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美学所强调或宣言般的那样――而是在美的各种实在性中去观察,去体悟,去诠释甚至去侦探“美的”一切性质。这是因为美不仅仅是属于文化历史的创造性成就,也是属于美自身在文化历史被创造出来之前④就已经存在着的在人类心中所固有的人类意识内的一种形态:这意识包括了人类对环境与世界的各种施加行动方式的极限。我的基本论调是说:只有当人类的审美能力融化了或同化了以至于发挥了具有主体意识的现实感之后,审美的无意识过程才能具体展现出人类意识对固有的美之实在性的意识化方式。这种的展现的具体性体现在,社会历史之前的本真自然作为史前史真实自然界意义的完美状态的美学性质,以及人类在史前史的真实自然状态中透过所谓的社会实践来创造自己及其人化自然的审美能力的无意识实践化过程――这两者的真实整体的完美相合的总体性质。换话说,我们要承认的是,有人,才能有美(感)的指示意义,以至于得以在文化过程中透过美或审美等各种人类本体意义的活动方式来创造出任何形式的关于美(感)的综合性质,以及人的主体意识(地位+能力+本质力量)的历史过程。我们可以继续演绎以上简单论证的综述描述形态。但是还是从实际的日常意义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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