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卷:下编 清朝禁卫体系· 第12章 清末禁卫军[5]
禁卫军训练处是禁卫军参谋总部,训练处的一应人员都穿军服。按照训练大臣奏准的《禁卫军章程》规定,训练处从训练大臣、军咨官、执事员、书记员、四科监督到司事生、司书生等,都是只领薪水,不领公费饷银。所以,从军咨官、各科监督至以下各训练处官员,每次只发一份冬季、夏季军服,而训练处的夫役则比照各营队伙夫的规定,分季度发给。
皇家禁卫军军用皮鞋、皮靴都是用黄皮制作的。最初拟定禁卫军军中协司令处、标本署、各营队副官、管带官以上禁军高级武官都穿黄皮长筒靴;马队营、炮队营等队官以下中、下级武官和目兵都穿短筒黄皮靴。后来,由训练大臣奏准重新规定:禁卫军一应乘马的武官和马队的目兵,都穿长筒靴;炮队、辎重队、步队、工程队等一应步行的官佐目兵都穿短筒靴;各营队队官以下武官穿整帮式皮鞋,目兵则穿开口式皮鞋。军中所有穿皮鞋的官佐目兵,都必须用黄线布裹腿,布宽五寸,长五尺七寸,裹缠从膝盖到踝骨部位。禁卫军军靴后围还套半腰圆形马刺,是用纯铜制作的,十分威武。
藤牌皇家禁卫军还专门设计有训练大臣徽章和射击徽章。训练大臣徽章是专门为负责禁卫军训练的训练大臣设计和佩戴的,徽章系纯金制造,造型呈圆形,分内、中、外三圈,外圈边缘是起伏有致的齿轮状,高低错落。训练大臣徽章上有篆书满文字样:训练大臣。训练大臣佩戴训练大臣金质徽章,旨在显示训练大臣在禁卫军中的崇高权威,是训练大臣的权力标志之一。专司训练禁卫军的训练大臣贝勒载涛在上呈的奏章中明确地指出:“惟训练大臣督饬全军,整理戎政,非有特别章记,不足以昭识别而辨等威。”
训练大臣的金质徽章是皇家禁卫军最高指挥官的辨等威的权力标志,是皇家赐赏的特别章记。与此同时,训练大臣载涛出于激励禁卫军官兵精通射击技术,提高战斗力,特别奏请设计了禁卫军官兵的特别章记:射击徽章。射击徽章宽约一寸六分,长约一寸八分,分成四个等级:优等、一等、二等、三等。禁卫军射击各等徽章都是正面内錾二支小枪,小枪长九分,枪口朝上,枪底在下,呈左右交叉图形。交叉的两支小枪使徽章正面分割成四个部分:上部内錾一只苍劲有力的飞鹰,飞鹰展开双翅,头部向右偏去,仿佛是振翅俯瞰天下;下部、左部、右部内四个等级的构成各有不同——优等徽章是各錾5枚竖形子弹,一等各錾3枚横形子弹,二等各錾2枚横形子弹,三等各錾1枚横形子弹。射击徽章上部的飞鹰全部镀金,闪闪发光,栩栩如生,下部、左部、右部的子弹和交叉的枪支都是使用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