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作者:清华大学社
第3卷:正文· 第13章

    孙凯说的没错,上市公司确实有许多优越性,别的不说,单说知名度,就是其他公司无法相比的。吴晓春到武汉的时候,正赶上当地的一家公司花了六千万当了当年的标王,获得每天晚上在央视一套新闻联播节目之前几秒钟的露脸机会,可知名度还是远远赶不上新天地集团。新天地公司没有在央视上做露脸广告,却天天在股市上露脸,不是每天只露几秒钟,而是从早露到晚,晚上收市之后,关心股票的人还照样可以在电脑上看到“新天地”的字样。关键是,标王公司在电视出现与观众没有直接关系,而新天地的股价却直接关系到炒股人的切身利益,所以,人们是真正的关注“新天地”,新天地公司的知名度当然比标王公司大。吴晓春一到武汉,就立刻感受到这种知名度所带来的好处。刚开始,吴晓春以为是武汉人天性热情,时间长了之后,才逐步体味到人们对他的热情除了武汉人的天性之外,还与自己作为上市公司二级企业的董事长身份有关。比如银行,在吴晓春的印象中,企业要贷款都是求银行的,没想到到武汉之后,银行信贷部主动与吴晓春接洽,希望吴晓春的华中公司在他们那里开户,办理结算,并考虑给他贷款。

    吴晓春感受到武汉人的热情,但并没有滥用这种热情,而是巧妙地把这种热情用在公司的发展上。他首先是在汉口火车站附近买了块地,然后又从银行贷到款,并且在贷款到帐后,即刻将集团公司投入的三千万还了。提前还款的主要原因是集团对华中公司的投入不是无偿的,按照主席的说法,集团在武汉组建华中公司是只给政策不给钱,集团公司对武汉公司的投入其实是借款,是要支付利息的,并且利率比银行还高,在吴晓春能够从当地银行贷到款的情况下,他当然觉得提前偿还集团公司的借款更合算。另外,吴晓春觉得只要他把集团公司的投入还了,他就真的成了武汉公司的老板了。最后,当然也是最关键的,是吴晓春发现搞房地产开发似乎也用不着那么多钱。国家的地价款只须缴首期,然后是把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马屁拍好,余款就可以无限期地拖欠下去。税款情况也大同小异,反正是国家的钱,而国家的钱又掌握在个人手中,这些掌握国家金钱的人平常小气得要死,你跟他出去吃饭他从来都是要你买单,仿佛让你买单是看得起你,是天经地义,但是对于国家的钱他们常常慷慨大方,所以,吴晓春只要花很少一点代价就能把这些个人打发好,国家的大钱先欠着并无大碍。至于工程建设嘛,更不需要他担心,大把的建筑施工单位抢着垫资干。吴晓春豁然发觉有上市公司做靠山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是地道的皮包公司,从规划设计到土建装修,从施工监理到楼盘销售,都有人代劳。既然如此,吴晓春当然先把集团公司的投入还了,使自己成为武汉华中公司真正的老板。

    当然,吴晓春也没有把武汉人的热情全部用在公司上,他多少也挪用了一部分用,正是这部分,使他在武汉重新获得了爱情。

    由于工作的需要,吴晓春经常要拍别人的马屁和被别人拍马屁,被他拍马屁的是那些掌握国家金钱和政策的人,拍他马屁的是那些想从他这里接到订单或工程的人,如此,他就经常出入于娱乐场所。吴晓春最喜欢去的地方叫恺撒世界,因为恺撒世界是一个集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娱乐城,用武汉当地人的话说,就是一条龙,吃喝玩乐全包了。大约是经常出入的缘故,恺撒的女老总对吴晓春格外热情,正是这种热情,后来演变成了爱情。

    女老总叫余曼丽,三十多岁,实际年龄三十挂底,看上去却只有三十出头。据说十三岁就进了部队文工团,武汉军区撤消之后,转业到汉口群众艺术馆。由于正好赶上群众性交谊舞热潮,跟在后面学跳舞的人多,渐渐在武汉三镇有了名气。后来群众艺术馆事业单位企业化,很多吃惯了事业饭的人骂娘,但余曼丽却因祸得福,成了群艺馆下属歌舞厅的经理,再后来歌舞厅扩大成娱乐城,余曼丽就从经理升格为总经理,正儿八经的副科级,相当于部队的营级干部,跟副馆长平级,反而春风得意了。

    由于是科班出身,舞跳得好,并且从小在部队生活养成了做事雷厉风行习惯和相对廉洁的作风,使她在新的岗位上如鱼得水,越干越有劲。比如娱乐城请歌手,按照武汉的规矩,歌手从娱乐城所得到的报酬当中有一部分是要反过来“孝敬”娱乐城经理或总经理的,但余曼丽不搞这一套,她觉得自己的工资加上娱乐城职务津贴和夜班补助已经够多的了,不需要再拿这份“外快”,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恺撒世界的歌手水平就比其他娱乐城高,歌手在她这里唱歌的时候也格外卖力。如此,自从余曼丽当上恺撒世界的总经理之后,娱乐城的生意明显比以前好。按说这是好事,在填饱少数领导的胃口之后,还可以全面提高馆里面职工的福利,但事实情况并非如此。随着娱乐城的生意日益红火,以及余曼丽为馆里面创造的收入日益增多,馆里面的闲话也多起来。闲话之一说她之所以受顾客欢迎,主要是因为她离婚了,没有老公,一个漂亮的女人没有老公,而且是一个娱乐场所的老总,并且这个女老总经常陪一些男性客人跳舞,这种情况要想让事业单位这些吃了饭没有任何事情可做的人不说闲话是相当困难的。

    其实吃闲饭的人说的也没有错,余曼丽确实是离婚了,确实是没有老公,而且确实是经常陪男性客人跳舞。这些都是事实,只不过这些事实到了同事的嘴里面打了一个滚之后,出来的时候味道就变了,变得让人具有无限的想象空间了。

    关于余曼丽离婚的事,她很少对别人说。毕竟,离婚对女人是一场灾难,哪怕是这个女人自己主动提出离婚的,那种经历也不是一段令她愉快的回忆。

    余曼丽的离婚与她的家庭出身有关。

    前面说过,余曼丽天资不错,这主要是遗传的,准确地说是遗传她父亲的,要是像她姐姐余曼华那样遗传母亲的,肯定逊色许多。

    余曼丽的父亲也算是一个老革命,解放前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部队上的文工团员,武汉解放时,父亲作为军代表留在武汉市,是当时武汉铁路局的三人班子之一。五十年代初,看了一部苏联电影,一下子被苏联集体农庄火热的生活和农业机械化热烈场面所吸引,坚决要求去国营农场,正好赶上国家在监利县建设国营农场,遂了心愿。最后,居然还真的与一个女拖拉机手结为伉俪。这个女拖拉机手就是余曼丽的母亲,也是从武汉来到农场的,但她与父亲不一样,父亲只是武汉的过客,而母亲却是地道的武汉人。

    据说余曼丽能够十三岁就进入部队文工团,除了天生丽质之外,还得益与父亲当年在部队文工团的一些老关系。

    余曼丽的前夫是区文化局的干部,却住在群众艺术馆,与余曼丽也算得上是同事。由于都是来自监利县,以同乡相处,来往较多,逢年过节回监利,自然是俩人同行,如果不能同行,比如这个假日余曼丽没有回监利农场,那么也会托同乡带点东西。一来二往,不是恋爱关系也被同事说成是恋爱关系了。

    余曼丽和前夫在谈恋爱的阶段一直蛮好的,但是从结婚的那一天开始就不行了。知道内情的人说,他们的离婚其实是从结婚那一天开始的。

    婚礼在监利县举行。既然双方的父母都在监利,那么婚礼当然要在监利县举行。余曼丽的父母在监利农场,前夫的家在监利县城。虽然余曼丽和前夫在武汉住同一个院子,而且在他们即将结婚的那段时间,其实前夫是上半夜住在她这里,下半夜才回到自己的宿舍,但是在举行正式婚礼的时候还要走一个过场,就是按规矩搞一个过门的仪式,具体地说就是前夫必须从监利农场把余曼丽“接”到监利县城。就是这一个“接”字,拉开了他们离婚的序幕。

    按照监利县的规矩,“接”的任务只能由前夫家的弟弟和哥哥带着一帮人开着车放着鞭炮来完成,新郎官必须在新房这边等着。新郎官在等的时候,男方这边的亲朋好友都已经来了,在这里等着看新娘喝喜酒闹新房。前夫家兄弟姐妹七八个,在监利县城也算是大户,有头有脸的,所以那天来的人不少。接新娘是上午的事,但是这些客人一直等到中午还没有见到新娘,而新娘不来就不能开餐,于是一种不祥之兆已经涌在大家的心头。当初不象现在,不但没有手机,就是电话也是个稀罕物。于是公公派人骑上摩托去打探。从县城到农场来回大约有四十里路,那时候路不如现在好走,等打探的人回来,已经是午饭之后了。打探的人说:新娘的娘家人一定要新郎自己去接,否则坚决不来。

    “这是什么规矩?!”公公问。

    “她们说是武汉人的规矩。”打探的人说。

    “屁话!”公公说,“老子也不是没去过武汉,哪个说武汉人是这规矩了?这里是监利,就是武汉有这个规矩,也要监利的规矩办嘛。”

    公公很生气,觉得非常没有面子,再看看表,已经下午一点了,于是当机立断,一方面委曲求全,让儿子马上去农场,无论如何先把儿媳妇接回来再说,另一方面宣布开饭,反正规矩已经破了,要破破到底,总不能让客人饿肚子。

    后来的发展证明,公公的决定是英明正确的,如果死守老规矩,一定要等见到新娘才开饭,说不定那天就要饿死人,因为新娘进门的时候,都已经是下午五点了,从一大早等到晚上五点,年轻人或许还能顶得住,老弱病残的饿死一两个不是没有可能。事实上,前夫破了规矩委曲求全赶到余曼丽家里时,姐姐余曼华还是不依不饶,最后差不多新郎官快下跪了,迎亲的一行才上路。如此,当新人进门的时候,大家的脸色自然都不好看。姐姐余曼华不傻,马上就看出了苗头,随后就找茬,说婆家人破坏了规矩,为什么新娘还没有进门就先开席?这个日子到底还想不想过?公公在气头上,差点上去扇她两巴掌,但是好男不跟女斗,公公再生气也不能当众跟余曼华接嘴。这时候,只能由新郎的嫂子出面了。嫂子说:要说破坏规矩,那也是你们先破坏的,如果我们等新娘进门才开席,那不是把人饿死了。

    “那也不行!”余曼华说,“这是规矩。”

    “哪里的规矩?”嫂子问。

    “武汉的规矩!”余曼华说。说的声音很大,惟恐整条街上的人不知道她是武汉人,更仿佛武汉人就是人上人,嫁给他们监利人算是“下嫁”了。

    “了不起呀,”嫂子用地道的武汉话说,“你出身在武汉的哪条街上?上的是武汉的哪个小学?哪个中学?你知道武汉一共有多少小学多少所中学吗?你也配说自己是武汉人?”

    嫂子这样一说,周围的人都哄堂大笑起来,因为嫂子自己就是正宗的武汉人,武汉生,武汉长,现在全家还都在武汉,她自己也在武汉,这次是专门从武汉赶到监利来参加小叔子婚礼的。这些情况其他人都知道,余曼丽也知道,就是姐姐余曼华不知道,余曼华在嫂子面前摆武汉人的谱,不是让人讥笑吗?不但别人笑了,连余曼丽都忍不住笑了。

    大家这样一笑,余曼华就呆不住了,拉上妹妹就要回去。余曼丽当然不会跟她回去,一家出一个二百五就够了,要是出两个二百五,那不成了二百五公司了?

    “你不走?!”余曼华说,“行,你不走你就不是余家的人,以后被人家欺负死了也不要回来找我们!”

    说实话,当时余曼丽是真的想跟余曼华走,但是她又实在不能走。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呀!她跟丈夫已经结婚了,结婚证都已经领了,事实上也“婚”过了,今天的婚礼仅仅是一个仪式而已,摆一摆威风、耍一耍“武汉人”的派头也就够了,何必真要闹得不可收场呢?

    余曼丽到底是工作多年的人,虽然当时从感情上认为姐姐这是为她好,但是她还是识大体的,所以最后仍然坚持没有跟着余曼华回去。

    妹妹没有跟着她回去,这让余曼华觉得更加无地自容,于是振臂一挥,“我们走!”结果,娘家来的人全部走了。不但人走了,连娘家的陪嫁也带走了,包括一台电视机和一对高脚痰盂。那时候作兴用高脚痰盂,那时候的高脚痰盂也不是真的用来吐痰的,而是用来小便的,其功能相当于现在的抽水马桶,与性事有关。姐姐余曼华这时候把一对高脚痰盂拿走,不知道是打算不让妹妹从事性活动还是打算拿回去让她自己从事这方面的活动。

    如此,两家人算是结了仇。前夫对余曼丽还可以,毕竟,一切丈夫对漂亮的老婆都是还可以的,那些得不到丈夫恩爱的女人,基本上都不是很漂亮的,像余曼丽这样漂亮的女人,任何男人都不会对她太差。但是,前夫给余曼丽定了一个规矩:不准再跟娘家人来往,特别是不能再跟那个二百五的姐姐来往。

    事有凑巧,此后不久,武汉有单位来监利农场招工,对象当然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识青年,但农场有本位主义思想,说不管是武汉上山下乡来的知青,还是农场本地的知青,当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否则,所有的知青一个也别想调走。不知道是农场方面说的有道理,还是武汉的招工办斗不过监利的地头蛇,反正最后双方达成了妥协,每上调两个武汉上山下乡知青,就搭配一个农场本地知青,如此,余曼华就被“搭配”到了武汉,成了真正的武汉人。这一下。余曼华扬眉吐气了,不仅在自己家里扬眉吐气,而且还跑到妹妹家来扬眉吐气,仿佛是特意来证明自己确实是武汉人似的。如果余曼华来妹妹家仅仅是玩玩,前夫可能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认了,毕竟,哪有真的不让亲姐妹来往的道理呢。但是,这个余曼华显然不光是玩玩,而是不断地教唆妹妹怎样制服丈夫。当时余曼丽就觉得奇怪,姐姐自己还没有结婚,怎么会有这么多制服丈夫的锦囊妙计呢?最后,不但姐姐一直没有嫁出去,而且妹妹的丈夫也成了前夫。

    离婚之后,余曼丽也交往过一些男朋友,但每次交往她姐姐都要积极参与,理由是帮妹妹把关。后来这样的经历多了,余曼丽也就发现了其中的规律:如果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条件不好,姐姐就坚决反对,而且常常是反对有效,因为反对的理由充分;如果是条件蛮好,则姐姐马上找对方谈话,内容是说她自己,说她自己多好多好,好到还是一个未婚的姑娘,而妹妹肯定不如她,因为妹妹是离婚的等等。当然,姐姐还是有分寸的,只说自己是未婚的姑娘,并没有强调自己是处女,不知道是谦虚还是确实已经不是处女了。

    最先余曼丽交往的男朋友向她反应这个问题的时候,余曼丽还不相信,想着不管怎么说余曼华是我的姐姐,姐姐是总是为我好的。后来这样的反应多了,并且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小妹妹的身上了,余曼丽才不得不承认这个痛苦的事实。这之后,就正好认识了吴晓春,所以后来余曼丽常常想,一切都像是苍天安排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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