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春对玩具厂综合大楼十分满意。首先是位置,比较隐蔽,但是离市中心非常近,根据吴晓春自己的消费经验,这样的位置最好,如果太暴露与闹市中心,也不是好事,至少不便于“腐败”,因为如果在闹市中心,即使想腐败的人不会被熟人看见,起码他们的车能被人看见,而对于想腐败的人来说,他们进娱乐场所的时候既不希望自己被熟人看见,也不希望自己的车被熟人看见,所以像玩具厂这样稍微偏僻一点但是又不是很远的地方最好。其次是产权关系明确并且简单,只要认准了玩具厂就行了,不会发生多头管理的事情,只要不发生多头管理,吴晓春就不怕,因为吴晓春知道,所谓多头管理其实就是“多方插手”,喂饱一个人总比喂饱一群人容易。最后是大小合适,总共六层楼,与大都会大小差不多,做综合娱乐城大小正好,太大了浪费,太小了不够用,关键是新楼,玩具厂盖好了之后一天都没有用过,仿佛他们盖这栋综合楼就是专门准备对外合作的。吴晓春知道,新楼好,装修起来容易,而且不会发生与旧装修旧设备扯皮的事情。只是他不理解,玩具厂为什么要将新建的综合楼急于出手。既然刚建好就要出手,那干吗要建呢?他问余曼丽,余曼丽也说不清。
“你打听一下,”吴晓春说,“看看这中间有没有什么猫腻。”
第二天,余曼丽将打听到的情况告诉吴晓春:没什么猫腻,就是厂里效益不好,欠银行的钱付不起利息,工人三月没发工资。吴晓春觉得很奇怪,面前的这个厂无论是规模、厂房、设备、技术力量、职工素质还是背景,都远远强于深圳的那些老板厂,吴晓春在进新天地集团之前,曾在关外的老板厂当多所谓的总经理,亲眼看着只有十万八万的所谓“港商”、“台商”伴随着特区的发展而成长,不用几年就真变成大老板了,而眼下这个厂怎么恰恰相反了。
余曼丽经过一晚上调整,已经恢复灵气,她好像是专门等着吴治平提这个问题。
“这有什么不好理解?”余曼丽说:“你昨天问为什么新建的大楼就要卖,因为建大楼个人能捞好处,卖大楼个人还要捞好处,吃亏的是工厂,赚钱的是个人;再说,厂搞好了对厂长个人有什么好处?不是有那么个企业的厂长,把一个几十万元的小厂搞成一个几百亿的特大企业,就因为‘私自提成’了百分之一,枪毙!厂搞垮了对厂长个人有什么坏处?大方点,把捞到的钱用一些与上级领导‘融洽关系’,说不准还能提拔,就是免职也合算。”
吴晓春并不完全同意余曼丽的这些观点,比如余曼丽将贪污调侃成“私自提成”他就不能接受,但他不得不承认余曼丽的这些分析有一定的道理。
余曼丽见自己说得吴晓春发愣,刚开始蛮得意,后来又觉得自己跑题了,不太好,想收回来,于是对吴晓春说:“你看玩具厂那边……”
“厂里是什么意见?”吴晓春问。
“都行。”余曼丽说。
“什么叫‘都行’?”吴晓春问。
“租也行,合作经营行,买也行,”余曼丽说,“只买综合大楼行,将整个玩具厂整体一锅端过来也行。”
吴晓春想了一下,觉得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当然是一锅端合算,综合楼后面的整个工厂面积不小,而且这里地段好,完全可以开发成一个高尚小区,吴晓春知道,要想在武汉的房地产界有一席之地,光靠一两个商住楼是不行的,肯定要成片开发,上规模,上档次,上配套实施,如果那样,眼前的这个玩具总厂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眼下时机不成熟,下岗职工安置和银行贷款的偿还都是无底洞,还是等国家有明确的优惠政策再说。双方合作经营看起来最省钱,其实风险更大,将来扯皮的事少不了,没法正规管理,将来万一双方出现了不愉快,怎么说人家都是地头蛇,吃亏的肯定是华中公司。所以,最佳的方案只能是先租赁,等以后时机成熟再考虑“一锅端”的整体收购方案。
吴晓春分析完了之后,余曼丽补充自己的看法。她认为从综合楼大门到青年路之间这十几米宽的绿化带既防碍视线又影响停车,最好能由厂方出面将其改成一个小广场,既能停车,又醒目。吴晓春很是赞同,他马上就想起了深圳的世界之窗和香蜜湖游乐场,世界之窗的门口就是一个广场,所以一天到晚车水马龙,生意极好,而香蜜湖的正门往里面拐进去几百米,从深南大道上根本看不到游乐场的正门,不要说外地人了,就是深圳的本地人也很少知道里面的风景,所以说,娱乐场所的门面非常重要,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女人的脸面。
谈判很顺利,出人意料之外的顺利,顺利到双方好像并不是合作的关系,倒是像施舍与被施舍的关系。吴晓春来武汉之前,曾经有人告戒他,说武汉人很难打交道,现在给吴晓春的印象是武汉人一点都不难打交道。本来明明是吴晓春想做娱乐城,要找一个合适的场子,没想到厂里面居然把他当作了救星,那样子与吴晓春的合作就像是一个穷困潦倒的人突然攀上了一个阔亲戚一般,合作的条件几乎是由吴晓春他们这边说了算。
最后的合同书是余曼丽代表华中公司签的字。吴晓春觉得余曼丽是当地人,将来万一遇到什么麻烦她也能摆平,另外,还能在甲方面前树立余曼丽的威信,在娱乐城内部树立她的权威,便于她今后工作。因为在很多人看来,谁能代表公司签字谁就是“老板”,吴晓春现在就是要余曼丽来当这个“老板”,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余曼丽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她的作用。当然,合同的内容都是经过吴晓春反复推敲的。内容包括:(1)每月租金十万元人民币,另外甲方在娱乐城每月享有壹万元免费签单权,附上有权免费签单的人员名单一二三四;(2)签定合同7天内付定金贰拾万,免费三月装修期,从第四个月开始每月5号之前付当月租金;(3)甲方负责在三个月内完成门前绿化带该广场审批手续,乙方承担费用完成改造工程;(4)甲方无偿提供水电指标和设备,乙方自理水电费及其他各种经营税费;(5)甲乙双方都谋求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合同标的背后整个厂区的权力。
合同是比较公正的,吴晓春并没有因为自己掌握主动权加上不利于对方的不合理条款。吴晓春认为,不公正的合同是不能维持长久的,在对方地盘上更是这样。例如,余曼丽已经说服对方接受由甲方负责将门前绿化带改造成广场的条款,吴晓春主动建议将此款加上“费用由乙方承担”。余曼丽不理解,吴晓春解释说,如果让对方出钱,准会无限期拖下去。
租赁签定之后,立即投入装修。吴晓春继续放权,娱乐城的装修工作也交由余曼丽全权负责,而吴晓春自己则把主要精力放在火车站旁边的那个商住楼上,毕竟,相对于一个租用别人物业的娱乐城来说,商住楼才是华中公司真正的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