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20页)。积极哲学作为一个哲学命题,其内涵是极为丰富,多层面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是,它并不是综合包涵了所有哲学问题;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是哲学思想的主要问题,但不是哲学思想的全部内容。
积极哲学研究的对象,有三个层面:一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本质,即物质与精神的“极”,由此分化出来的物极与质极关系问题,要用现代人的“思维”找到“存在”的“极”点;二是辩证法与认识论。形而上学中“极端”问题,要把握“极”的内在规则与多种表现形式;三是人本思想积极意义,社会在“积极”中演进的自然规则。终结目标是确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这三个部分,相互独立,但又在理论上相互支持,体现了积极哲学的时代精神。
(二)
研究积极哲学,主旨是宏扬中华传统哲学,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建立新的国家哲学。
首先,研究积极哲学,批判地继承过去优秀哲学遗产,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这是一个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创新是积极哲学的最首要的任务。其次,积极哲学虽然是中国本土化的哲学,但兼容并包西方最有实现意义的哲学要素,是“杂交”的哲学思想,这种思想的交融性,在哲学史上是空前的,为国家发展,民族振兴找到合适的思想意识形态,为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一元化引导多元化思想提供新平台;
再次,积极哲学不仅在中国有用,在指导处理世界多极化发展,打击极端分子等重要历史课题上,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