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哲学』 ·作者:甜歌
第2卷:积极哲学思考· 第3章 “积极”哲学的关系表现

  
  (一)
  
  恩格期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表现的问题”。回答这问题,先要认识“极”的自存性质和对称性所表现的无穷多个关系系统,以下截其一个系统关系来分析。
  
  这里的“极”是按认识特点分类来说的,并不是世界上存在许多性质的“极”。在观念上把“极”分成许多性质的“极”,是指“极”的各种“极”表现。
  
  1、从自存“极”方面看:系统分为有量和无量。有量是运动状态,无量是对称状态。有量又分为能量组织和非能量组织。非能量组织是从无量到有量的一种组织,是一种特殊组织,它的量的有无程度,要靠对称性质和运动性质相互作用决定。用“数”表示,上面指的无量,不是指没有能量,实际上世间一切事物都有能量,并且转换是守恒的。1744年,俄国学者罗蒙诺索夫提出,能量不能消失,也不能创生,它只能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这就是著名的能量守恒定律。这个定律说明,自然界以至人类社会等一切事物,“极”的自存是绝对的,不可能无。
  
  这里指的量,是从一切事物内部和外部组织程度来说的。如物质具有内能,它的量决定于分子运动情况和分子间相对位置。物体内能的大小跟分子的数目有关。物体的质量越大,分子数目越多,内能也就越大。在人类社会中,我们也可找到同样的事例。
  
  2、从运动“极”方面讲,这系统分有序和无序两种,有序表现为对称状态,无序表现为自存状态。有序又分平衡结构和非平衡结构。平衡结构是一种封闭、静止、有序的典型结构;非平衡结构是一种由无序转化为有序的开放性的一般结构。有无序的程度,要靠自存性和对称性质相互用来决定。用“熵”表示,成一定关系。从热分子运动论、信息论等方面可证明这点。
  
  在人类社会中,也可找到相应的事例。如学生在教室上课,教师传授知识时,就处于非平衡结构;老师讲解突然停止,立即成平衡结构,继而学生动起来了,活跃起来了,又成了非平衡结构。若永远是平衡结构,教师和学生的自存就只是一种摆设而已,老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无法对称表现。那么,这种平衡结构和非平衡结构,是在不断交替中出现的,最佳积极的状态,教学效果就最好。老师就是要经常用这种积极思维来把握教学的全过程,才会获得优良的教学成绩。
  
  3、这个系统从对称“极”方面讲,分“有维”集合和“无维”集合,并表现为运动状态,“有维”和“无维”的程度由运动性质和自存性质相互作用来决定,用“象”表示。其“象”与作用程度一定关系。一般情况,“有维”是一种标准群体,“无维”是一种参差群体,这里的“无维”不是没有维的意思,而是一种作用力关系不大的维,如山野的乱石,就是参差群体;宇宙空间,就是一种标准群体;水是参差群体,而装在盆里的水是标准群体;人体是标准群体,手指是参差群体,“无维”集合,“有维”集合表现为自存状态。总之,划分的准则是对称关系,对称是绝对的,不对称是相对,如手指,用双手来说又是对称的。
  
  (二)
  
  “极”与“极”作用表现的社会关系。
  
  “极”自身相互作用,构成一个和谐社会。
  
  1、无论“数”、“熵”、“象”的变化,必然有一动力。即“第一动力”。这动力就来源于“极”质的自存特点,方式是运动,条件的对称。这种动力,反映到社会中来,成为人们追求美丽生活的原动力。
  
  2、无论“量”、“序”、“维”都有其表现形式,表现形式的来源于“极”性的对称特点,方式是自存,条件是运动。这种表现,在社会的层面上,叫永恒发展。所以我们把发展叫作“硬道理”。
  
  3、无论何种动力何种表现形式的性与质,都应有其价值,这价值就来源于性与质的作用情况,方式的对称,条件是自存,是一种“积极”质性的表现,所以人们认为有价值。这样一个规则,在社会生活中,就是以人为爱,是博爱的本质特征。
  
  (三)
  
  “积极”哲学表现的辩证法
  
  积极哲学认为,任何一种规律性的东西,都是有自己极限范畴。如万有引力定律的发现,我们在唯物主义基础上对自然界的力学运动作出合理说明。如果不用积极思维,只局限于此,就会陷入唯心主义,认为是“上帝给的第一推动力”。
  
  “积极”哲学认为:太阳系所有的质,必须用运动的方式与其它星系相联系才能自存,其运动方式的条件是对称,于是就产生了物质与物质间的引力和斥力。其它星系要自存,方式是运动,条件是对称,道理都如此。所以引力斥力并存宇宙一切事物的本性,这个“第一力”来自事物“极”质的自存。当然,太阳系以及各种星系的存在形式,要靠它自身性与质的作用价值来表现。
  
  思维与存在的基本问题,就是“积极”的表现问题。“极”的表现状态多种多样,组成纷繁复杂的关系系统体系。但概括起来,就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表现出问题。也就是“极”的“性”与“质”的问题。按“极”与“极”相互作用特点看出,“质”表现为主(属阳),“性”表现为次(属阴)。从积极哲学范畴来说,“质”决定“性”。但并不是先有质而后有性。质与性并生,虽说地位、功能、特点不同,但都统一于“极”。用思维和存在的概念来表述,是针对人类高级形式而言。“极”的“性”与“质”的关系,与存在决定思维的内涵是一致的,它适应解释世界(宇宙间)一切现象,“积极”哲学理论的基本内容,就用这“极”的“性”与“质”关系来解释物质世界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只要意识到物质的原始属性,就会自觉认同“积极”的表现。
  
  我们可以从自然界的一些现象中找到“积极”表现。
  
  诸如动物为什么长双耳、双眼;为什么有雌性、雄性,为什么进化等方面去思考。如大象,为什么长出大大的双耳?这是与他处的环境有关,它积极适应了环境的变化的需要。
  
  
返回百易书站首页  提示:本系统支持键盘左右方向键[←][→]翻页到上一页或者 下一页

《积极哲学》情节内容及网友书评均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所有原创作品均由网友自行上传或由首发网站及出版机构友情提供,且不含VIP章节,仅供学习、交流之用。

若《积极哲学》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益,或是含有非法内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应,谢谢!

百易网及作品原作者持有本站资料、数据版权 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转载 BitRich.com©2005-2008 

返回章节目录
收藏作品
为作品评分
设置书签
上一节 下一节